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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权益法转成本法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其实就是商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大家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是股权换了个地方放,从抽屉里放到衣柜里。而非同一控制呢,这个就得算清楚了,原股东辛辛苦苦创立企业、打拼奋斗,才有了今天的规模,人家原来的100万投资,现在也许变成了1000万,而且盈利能力还在不断增加。

伊木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伊木公司2009~2010年度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2009年的账务处理: (1)1月1日,初始投资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做法相一致,2000×5=1000030000×30%=9000,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10000;贷:股本2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

不再进行后续摊销。如果始终处于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则采用分次计算和分次摊销的方式。在股权比例减少的情况下,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需要按比例结转,不再进行摊销。而如果仍然是权益法,仍需根据剩余权益比例进行调整和摊销。这些处理方式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成本法遵循历史成本法,入账价值为购入价值,并且每期末不调整。权益法在每期末按实现的利润确认收益;成本法与权益法主要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两者区别在适用对象,以后会计期间权益的调整等方面。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甲公司确认处置损益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27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4 00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000 处置投资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400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成本l 950万元,原确认的损益调整450万元。

在什么情况下投资的权益法要转成成本法啊?

1、(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因追加投资等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的,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3、【答案】:A 选项C,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选项B、D,应一直采用权益法核算。

4、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5、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出于经营上的考虑,可能让售部分股份,致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

从以上账务处理程序可知,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后,投资不需编制反映对被投资单位分享税后净利的会计分录,从1996年7月1日起,除非发生支付清算性股利或永久性贬值,否则,在甲公司将己公司的股份出售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一直保持为221万元(442-221=221万元)。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确认初始成本明细。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这个基础问题提出,真还纠结了,按准则讲解,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属于会计政策,如果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那减少联营企业投资不再具有重大影响、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时不进行追溯调整,这又没办法套上会计政策变更了。所以倾向于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权益法如何转为成本法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步骤:确认初始成本明细。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要按照权益法对于成本法初始投资进行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者确认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购买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分红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这个就得算清楚了,原股东辛辛苦苦创立企业、打拼奋斗,才有了今天的规模,人家原来的100万投资,现在也许变成了1000万,而且盈利能力还在不断增加。这个时候一个外人,想用100万买人家的股权,傻子才愿意,你就要多掏钱,1500万,2000万,这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商誉。只不过是账上不这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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