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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权管辖法条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律规定

1、法律分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2、综上所述,代偿请求权和代位求偿权规定是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

3、保险人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法律主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这些事项: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必须已经履行了保险义务。

5、《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6、保险法确实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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